主旨:有關教育部訂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請貴校積極落實及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避免憾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6170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來青少年自我傷害事件頻傳,建請貴校依據學生輔導法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並運用旨揭計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積極預防學生自我傷害。
三、檢附教育部訂定之相關計畫,另計畫並刊載路徑於: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子公布欄,標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