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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資訊管理 - 學校公告 | 2021-03-29 | 點閱數: 248

府教網字第110010208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110年3月15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相關事宜討論會議」校園資安管理 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2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037440號函 辦理。

二、請避免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存取含有教職員生個人資料、學 生成績、學習歷程等機敏資料之資訊系統,儘可能以公務 用電腦為之。

三、採購公務用資通訊產品請避免選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四、個人手機請強化設備安全性設定,落實定期更新及提升人 員安全意識,以維資通安全,避免個人權益受損。 

宣導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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