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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學校公告 | 2017-09-29 | 點閱數: 346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13日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案件處理協商會議」決議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26日衛部護字第1061461048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若貴校知悉有未滿18歲仍在學之學生為牽涉前述規定之當事人,請貴校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並與本府社政單位保持聯繫及合作。
三、另依據本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請貴校依據前述規定加強宣導事宜。

宣導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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